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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开展第十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3、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以通过自荐方式申报。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3年10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截至2013年10月,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截至2013年10月,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截至2013年10月,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3、截至2013年10月,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七类项目中,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1.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由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人填写的相关类别《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我处审核。经我处审核同意、汇总后,统一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符合全职工作类申报条件,拟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通过自荐方式申报全职工作类,将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取得入选资格,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2.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由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外专长期项目或外专短期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我处审核。经我处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处审核。经我处审核同意、汇总后,统一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如申报企业不在园区内,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意、汇总后,统一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各1份,光盘2张。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附件材料按《附件目录参考格式》准备齐全,制作目录,标注页码,顺序装订。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要制成一个文档,页码顺序与纸介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份。
3、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分别装订,材料装订样本见附件1。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付。
4、以光盘形式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2份光盘),包括申报表、附件、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版。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3年11月28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处(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106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征88828946;于丽 88828944。
六、其他事项
更多信息请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查询。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3.相关申请表格
人才资源处
2013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