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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规定,按照市领导指示,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组织开展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发布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签订一批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产品范围必须在第一、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当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申请参加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政府采购支持。
  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首购产品不受《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第一条第(四)款第1、2项条件的限制,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加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申请产品为专利(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有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植物新品种的,需提交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产品由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性能检测(验)报告;
  5.申请产品上两年度的销售合同等能够证明销售收入的材料,或企业对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情况说明材料;
  6.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创新型和技术先进性的材料,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的证明材料等。
  单位的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材料附件目录、证明材料等。同时须报送《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企业名称。
  四、申报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我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受理工作,北京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截止期为2月18日(每天9:00-17:00,周六、日可受理)。
  五、受理单位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委托北京科技协作中心负责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受理工作。企业的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六、联系方式
  北京科技协作中心联系人:康曼丽
  联系电话:66516408
  E-mail: mlkang_zgc@sina.com
  创业大厦科技服务大厅联系人:张永锋
  联系电话:64853163/64/65/66/67
  
  附件:
    1.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
       2.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
                             

市科委
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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