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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2011-12-31 12:00 其他区域 阅读量: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0年度立项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已进入监理期。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文件和科技部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市科委将对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中期监理。监理工作以会议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时间
  2012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理依据与内容
  (一)监理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
  (二)监理内容:项目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三、监理材料
  各承担单位参加项目监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1式5份(见附件1)。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1式5份(见附件2)。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1式5份。
  (四)相关附件1式5份: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证明;
  2.填表上一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销售合同或协议;
  4.能说明实施成果的照片或图片;
  5.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承担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uemin0403@126.com。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监理材料填报请登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点击右上角“管理平台”栏目,打开项目监理材料文本按要求进行填报。承担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与密码将随后发送至项目联系人,请注意保管。
  (二)监理完毕上报的书面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监理专家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后将以下材料报市科委: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1式3份;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1式2份;
  3.相关附件1式2份。
  上报的书面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以保证网上传送的电子版材料与上报的书面材料一致。
  (三)网上系统逾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9日前将上述监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至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月敏 王菲
  电 话:51501856 66188865
  邮 箱:yuemin0403@126.com
  地 址: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 农科大厦B座7层701室,邮 编:100097
  
  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doc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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