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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教智力资源密集,是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在新的时期继续肩负着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的使命和责任。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比,目前中关村在国际化发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中关村管委会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办法》和《细则》,主要在支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促进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支持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等方面增加支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对象范围
《办法》及《细则》的支持主体包括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主体。
三、重点内容
《办法》及《细则》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一)知识产权
一是支持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PC专利申请“零突破”支持和注册国际商标,按照一定额度按件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出资或以“服务入股”方式参与企业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国家阶段,按照一定额度按件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用推进工作,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技术标准
一是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已公布的国际标准、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已公布的“中关村标准”,根据一定额度按件和相应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企业负责人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按照一定额度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支持企业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和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三)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创新主体开展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企业面向重大需求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关切的重点领域实施示范应用项目,根据合同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根据一定比例,对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和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四)国际创新资源
一是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在海外建设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离岸孵化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建设运营中关村国际合作创新园及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是支持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海外顶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科技类国际组织和国际服务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支持企业与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海外顶尖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六是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在京或境外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盈利性国际会议,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七是支持企业参加具有国际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境外展览展示,按照一定额度给予资金支持。
八是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国家、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国际交流任务,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五)社会组织及科技服务平台
一是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新创业的公益性专项工作,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平台提供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优化政策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协同创新发展,按照预算审定金额一定比例和额度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结合服务绩效和评价结果,根据相关实际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围绕重点产业,为中关村示范区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按照一定额度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联合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或产学研创新中心,并开放创新载体,根据预算评审情况,按照一定额度给予资金支持。
六是支持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四、特色亮点
(一)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每家企业国外发明专利支持上限从300万元提高为600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调整为6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企业,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PCT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最高支持3万元的基础上再支持1万元。支持服务机构出资或以“服务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与企业共担共享国外专利申请成本和收益,减轻企业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负担。
(二)支持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是全国范围内公开发布的首个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该政策围绕原始创新、前沿引领,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强化政府顶层规划和政策激励,在颠覆性技术发现、遴选、支持等各环节大胆改革,探索性地提出了支持颠覆性技术发展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监管服务机制,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三)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合作
鼓励中关村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加大对海外特色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海外孵化器的支持力度。针对此前申报企业反映的外资通过母公司出入境不便利等问题,将支持费用发生范围扩大至“支持企业或与该企业有直接股权关系且达到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同时将特色科技园区的支持资金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建设海外特色科技园区。将中关村海外孵化器的支持资金由6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中关村海外孵化器。
(四)支持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
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加大“引进来”的力度。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中外企业合作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及中心的支持以及对全球领军的创新性企业、海外院校及研发机构、科技类国际组织和国际服务机构在中关村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境外企业或机构来中关村发展,吸引国际高端资源集聚中关村。
(五)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活动
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大部分支持政策对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纳税、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有要求,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很难达到相关条件,普遍较难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支持政策的指标要求充分考虑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以研发投入作为支持标的,实现了对优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有效支持。将支持的最低研发支出额调整为20万元,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六)支持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
针对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研制单位,对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切,开展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七)支持军民融合创新类科技服务
支持以实现科技兴军和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围绕科技领域“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以企业培育、资源共享、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等为主要内容,建设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互联网载体,集聚军地较多的科技服务资源,提供科技军民融合创新服务的平台建设运营主体。
五、办事指引
申报单位申请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的《办法》和《细则》,已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公号名:创新创业中关村)公布。有关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时间
资金支持项目采用集中分批申报方式,每年组织2-3批,具体时间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
采用线下申报、线上申报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三)申报流程
1.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说明文件,中关村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3.中关村管委会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和费用审计。
4.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主任专题会审议。
5.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单原则上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支持单位。
7.拨付支持资金时,如机构或企业注册地迁出中关村示范区,不再予以支持。
8.对于分阶段持续支持的项目,根据该项目上年度项目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下一年度支持。
六、关切回应
(一)多家单位同时申报一项技术标准项目,支持金额是怎么分配的?
答:申报主体应在标准起草单位中,并且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前五且总排名在前八的单位;同一项技术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由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在标准文本中的排序确定:排名1、2、3、4、5的单位,分别按照当年支持额度的30%、25%、20%、15%、10%给予支持。国际标准编制单位无排序的,按照当年支持额度的10%给予支持。标准编制单位总数不足5家的,按参与单位数量平均分配。
(二)中关村示范区对颠覆性技术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1.技术突破性。在科学原理、工艺技术或跨学科、跨领域技术的集成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相较原有技术路径,其核心指标提升率高。
2.产品替代性。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后,以该项技术为核心的产品具有颠覆性创新,有望引发产品与服务(包括工艺装备和设计方法)的更新换代,或者创造全新的产品形态,可产生新的设备、原材料、工具或辅助品。
3.市场广泛性。可强劲挤占原有的产品市场,市场和产业的容量大;或者引发和培育出新市场需求,形成规模庞大的新市场。市场规模超百亿元,对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极大的提升与改变。
4.产业变革性。与其相关的产业在组织管理模式、产品制造生产模式、商业运行模式等方面必须进行相适应或创新性变革。
(三)支持中关村首台(套)、首购产品给予保险补贴的保险险种有哪些?
答:对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保险的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财产一切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七类险种。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所投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对首购产品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保险的险种包括: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财产一切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五类险种,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所投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四)中关村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主要领域有哪些?
答: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领域包括:机场建设、铁路建设、公路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能源设施、水务工程、垃圾处理、政府行政办公、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安全、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体育项目、教育项目、养老项目等。
(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医疗器注册人制度试点政策的支持条件?
答:支持对象为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提交临床试验申请且已开展临床试验的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享受保费补贴支持。二是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发的上市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在药品医疗器械上市销售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综合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享受保费补贴支持。
(六)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包括哪些类型?
答:1.知识产权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检索分析、价值挖掘、投资运营、权益保护、创业服务等服务。
2.标准化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标准需求预研与咨询、布局与创制、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标准大数据分析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3.技术转移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技术筛选与评估、技术交易与投融资、衍生创业与推广应用、跨国技术转移、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培训等服务。
4.检测认证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国际互认和合作交流、参与团体标准的创制和检测认证、搭建前沿技术及新技术新产品检测认证验证平台、开展人才培训等服务。
5.军民融合创新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军民科技基础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军民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等服务。包括军民融合双创服务、军民融合科技服务、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等4方向。
6.其他服务于中关村创新能力提升的创新型科技服务平台。
(七)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的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报创新支持资金时企业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
(八)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3.申报单位应参与中关村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4.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存在有损中关村品牌形象的行为。
5.协会商会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班子、两个主体”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类主体(协会商会或产业技术联盟)进行申报。
6.申报项目应为上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支出资金应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要求。
7.申报项目不得为商业性收费项目。
8.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
9.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在指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名词释义
(一)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由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五家单位共同组织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中的装备产品。
(二)首购产品:是指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由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织认定,并由市财政局纳入“首购产品信息库”的产品。
(三)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等。
(四)离岸孵化器:是以本土孵化机构为基础,在海外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离岸孵化器主要集聚海外优质创新创业资源,助力海外创业者、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主体链接中关村创新资源,促进中关村企业与全球科技创新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和市场拓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海外研发孵化、国内转移转化的新机制,同时推动本土企业赴海外发展。
(五)中关村国际合作创新园或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是中外企业、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之间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共建项目、人才培养交流、金融等多方面合作的载体。园区应具备集聚效应,能够引导国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吸引国外创新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性强。
(六)颠覆性技术创新:又称“突破性创新”或“破坏性创新”,指诞生在已有科学或学科的交叉领域,采用新科学原理应用或由技术集成创新产生的新技术,能够催生潜力巨大的市场,彻底改变现有商业模式和市场格局的创新。颠覆性技术具有前瞻性、超越性、突变性、不确定性和非共识性等特点,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革命性的引领。
(七)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等设立,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技术转移服务类平台可为独立机构运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互联网载体,持续运营满一年,集聚较多的科技服务资源,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或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达到一定数量,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对企业有优惠措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认定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范围的创新服务载体。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
中科园发[2019]21号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中科园发[2019]24号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