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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转方式、稳增长,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2017〕22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18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其他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除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支持方向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市商务委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第一批项目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5。
(二)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8。
(三)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
2.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生活性服务业、特殊流通行业服务平台及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特色商业街项目申报指南
6.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建设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建设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指南
8.“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9.促进现代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0.商务服务业主题商务示范楼宇和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11.商业流通发展领域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指南
12.促进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5.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16.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7.支持市内免税店及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8.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商务服务业厕所革命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财务处 宋欣;联系电话:87211637)
附件1
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新建和规范提升的蔬菜零售(含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含早餐固定门店、经营早餐的西点烘焙店、早餐智能配送柜、社区连锁品牌早餐配送点等)、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居民维修、摄影等连锁化便民商业设施及网点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直营网点的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摄影网点只支持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规范提升直营网点的店面装修、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证照齐全,商业经营信誉良好;
(二)除社区菜市场外,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质量”,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含当年新建网点数量),其中新建项目网点证照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颁发;
(三)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四、支持方式
采取评审后补助形式(符合相关条件可预拨付部分资金的项目除外,最终拨付资金额度以清算数额资金为准)。
五、支持标准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其中最高租金限价为东西城区6元//日,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4.5元//日,其他区域2.5元//日。根据行业(业态)划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和居民维修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40%给予租金补助;其他生活性服务业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除租金外其他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六、申报材料要求
除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还需提交2018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蔬菜零售网点项目,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张钦霖,联系电话:87211875。
(二)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便民早餐网点项目,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三)申报新建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耿英贞,联系电话:87211820。
(四)申报新建末端配送(快递)网点、社区E中心项目,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杨华,联系电话:87211503。
(五)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家政服务、洗染、理发、摄影网点项目和新建居民维修网点项目,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电话:87211840。
附表1:2018年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附表2:2018年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