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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商务发展项目(社区蔬菜直通车)的通知

2018-12-31 12:00 商业流通发展项目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10-16         信息提供:规划建设处

各区商务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购菜需求,充分发挥社区蔬菜直通车作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商务发展项目(社区蔬菜直通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方式
  对符合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的社区蔬菜直通车项目,采取评审后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2017年以来在社区服务满一年的社区蔬菜直通车项目,按每个企业每社区1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对2018年以来新购置的社区蔬菜直通车(含新增购置车辆及更新购置车辆,国Ⅴ标准),每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材料。
  1.新购置车辆明细表;
  2.服务社区明细表及相应材料(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署的服务协议等);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六、申报时限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杨洋;联系电话:87211530)

相关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附件3.新购置车辆明细表.xls
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5.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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