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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2-31 12:00 海聚 阅读量: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精神,现就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3、回国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5年4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5、回国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来华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截至2015年4月,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截至2015年4月,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截至2015年4月,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由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报送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报送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如申报企业不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内,直接报送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五、申报材料


  本批申报试行网上填报申报表,请申报人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报表。
  填报生成申报表后,连同附件材料,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和光盘一张,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3)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网上下载后填写。


  (4)附件:材料按附件目录参考格式准备齐全,制作目录,标注页码,顺序装订。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份。


  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合并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另附。


  3、光盘中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应制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已签名的扫描文件),内容要求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


  申报表样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样表、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附件目录参考格式由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下载。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按申报程序要求报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按申报项目分类打包,光盘夹于每个人申报材料中。


  2、出具书面说明,明确申报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重点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


  七、联系方式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孙宁   010-6785678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1栋2层


  邮编:100176


  邮箱:dorothy98@sina.com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唐帅    010-58858688-604       王燕云   010-5885868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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