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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通知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截止至5月31日,尚有部分区内企业没有准时填报高新年报,为了帮助这部分企业能够及时申报相关信息,请系统未填报的企业于7月17日17:00前将附件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aoqixie-05@vip.163.com。邮件标题:***公司-年报信息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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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依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海淀园科技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