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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2016-12-31 12:00 企业技术中心 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20160330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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