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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专利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7-12-31 12:00 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阅读量: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7年北京市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安排,按照《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专利试点单位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单位领导重视专利工作,专利工作有一定基础; 
    3、以前未参加专利试点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 
    4、以往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自愿再次参加培育(不再另发试点证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北京市专利试点的单位,应当填写《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盖章,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递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并发送《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2)和《2017年专利试点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邮箱(《区县专利试点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区县(包括园区)的实际情况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工作,5月12日前将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及试点单位汇总表报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试点内容 
    1、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区县申报的实际情况,发布参加2017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培养单位的名单。 
    2、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开展对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咨询、指导工作,对北京市专利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 
    3、在市知识产权局及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经过一年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达到以下目标: 
    (1)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 
    (3)开展针对主管领导、专利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专利培训,培养一批“五会”(包括:会检索、会申请、会管理、会保护、会经营)专利管理人员; 
    (4)在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运营、专利保护、专利战略布局方面有长足进展。 

    五、试点验收: 
    2017年年底,依据《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试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2017年专利试点验收工作将考察申报单位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以及相关活动的情况,针对专利试点期间在制度、人员和专利投入方面效果做重点验收。 
    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知识产权局颁发“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证书。 

    六、优惠措施 
    1、北京市专利试点验收合格单位优先享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政策。及时获得最新政策信息。 
    2、北京市专利试点验收合格单位纳入本单位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良好信息”。 
    3、专利试点验收合格单位赠阅一年《中国知识产权报》。 
    4、优先参加北京市知识产权政府部门组织的高端论坛、讲座、培训等,对接知识产权优质资源。 

    联系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产业促进处 于飞 84080080

附件:

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专利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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