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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为规范在中国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技所”)进行的技术交易行为,根据《中国技术交易所技术交易规则(试行)》,制订本办法。
1.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指交易各方通过协议成交方式成交的项目,向中技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100以下 | 3% |
100以上1000以下 | 1% |
1000以上10000以下 | 0.5% |
10000以上 | 0.3% |
上述成交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差额计费率为单笔单向计费比率。单笔单向收费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
2.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指交易各方通过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成交的项目,向中技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5%,单笔单向竞价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特殊情况由转让方、受让方、许可方、被许可方和中技所另行协商确定。
通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成交的项目,由转让方、受让方、许可方、被许可方、中技所与拍卖机构或招投标机构共同协商收费标准。
3.公示服务费
公示服务费指中技所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国技术交易所科技成果交易公示实施办法(试行)》为申请人提供公示服务收取的费用。每个项目公示服务收费3,000元人民币。
4.其他服务费
其他服务费指中技所根据转让方或许可方要求为其提供的咨询、路演、推介、评价、法律状态查询等增值服务,应收取的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签署合同约定。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