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企业邮箱 CRM系统
全国咨询热线:010-83010369
咨询热线:
智能推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科创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1号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pdf
上一篇:【第122号令】《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的决定》
下一篇:【第120号令】《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