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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园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科火字[2006]18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与复审工作,现提出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3年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具体要求。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与复审工作的具体要求,于2006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审材料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一、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立项条件 (1)必须是经北京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3)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软件企业可适当降低此条件。 (4)企业每年的研发(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5%。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大于60%。 (6)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 (7)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8)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 。 (9)企业重视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10)企业研究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 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北京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复印件和相关附件。 三、200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包括: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2003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复印件和相关附件。如申请复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将公司变更材料一并附上。 四、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统一A4纸胶装; 2、汇总电子文件,报送软盘。 3、申报书软件网站下载: http://www.chinatorch.gov.cn。请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版)软件和200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企业版)软件。复审企业申报书填写时,年度统一填写“2003”。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晓鹏 胡嵩 王磊 联系电话:010-64853163-223/220/230 地 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健翔桥向北500米路东)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200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清单
北京市科委 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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