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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并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2-31 12:00 科技部 阅读量: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并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3.《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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