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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的文件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核,批准以下二十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特此通知。 名单见附件。
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doc
北京市科委 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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