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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3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2008-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核,批准“信访信息系统V1.0”等23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一般项目。同意“北京拓尔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个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变更。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度北京市第四批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2:2008年度北京市第三批成果转化项目变更名单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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