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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支持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
支持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十五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
第四十六条 支持内容。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等。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内部日常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包括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外协加工费、研发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
企业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指企业当年形成或租用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建筑物(按研发使用面积进行分摊)等固定资产支出。
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第四十七条 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支持标准如下: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第四十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申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财务凭证、合同及票据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