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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储备项目重点方向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服务对象要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有关规定。项目要为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结构调整、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一体化协同能力提升,提供重要服务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24号),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或参照上述办法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新建设的项目完工一年内,要基本达到上述办法的相关要求)。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服务资质,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规范经营,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3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平台建设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
4.服务设备和信息化改造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5.申报项目为近一年内完工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为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中小企业。
7.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25号),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或者按上述办法规定标准建设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新建设的项目完工一年内,要基本达到上述办法的相关要求)。
2.项目单位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服务资质,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的机构经营管理,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孵育空间和服务的空间场所。
3.规范经营,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3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项目为近一年内完工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5.对具备下列特征基地,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1)原工业或商业聚集区转型升级,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腾挪空间建设的基地;
2)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发展定位、主导产业明确、集聚度高的基地;
3)与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开源代码、云平台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的基地。
6.项目建设目标(或规模)须明确,具备考核条件。新建、扩建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入驻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7.基地用于向小型、微型企业出租的面积及公共创业服务的面积之和占基地建筑总面积的比重超过50%;
8.项目建设地点明确,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若项目涉及租赁场所,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等,或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项目手续齐备: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还须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10.项目投资内容应明确、合理,与项目建设内容匹配,项目投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配套服务面积及设备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2)未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服务设备和信息化改造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三、申报要求
(一)书面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
2.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申报形式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区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10月18日(周三)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书面申报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会议楼一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
申报材料报送联系方式:82176966
项目申报咨询联系方式:57587755、57587752
附件: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