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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有关规定,拟开展201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第一批中小资金主要用于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发展环境。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管理程序、申报材料等,请严格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要求项目具备评审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
二、具体安排
1、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区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地址:http://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中心专栏。(原专项资金系统用户可直接登录申报。新用户需先注册,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后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各区县应对项目严格审查,在项目推荐函中要明确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
2、请各区县于2015年9月25日(周五)前完成本次项目的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推荐项目汇总表请务必从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胡 健 57587752;
规划布局处: 王艾荣 57587529;
电子邮箱:hujian@bjeit.gov.cn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小企业处
规划布局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