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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做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612号),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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