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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京经信发(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1〕64号)和《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6〕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