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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 2014年度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异议方)应当提交异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书面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异议方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异议方的基本信息:
异议方为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异议方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被异议专利合同名称、申报单位(被异议方)的名称;
3.异议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4.异议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评审结果公示期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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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