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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进口企业:
现将商务部2014年第69号《公布201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公告转发给你们,北京市有进口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于2015年3月20日和2015年9月20日前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江 联系电话:87211886、87211036
附件下载:
商务部公告2015年燃料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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