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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石景山区关于 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政策的通知

2018-12-31 12:00 行业资讯 阅读量: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现面向园区及各产业基地企业开展《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6〕41号)政策兑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产业基地范围内工商注册、并在石景山区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由外区迁入石景山区的,须提供工商局住所变更的查档证明)。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

三、材料要求

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park-qfb@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室。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兑现。

四 、兑现内容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政策

根据《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予以兑现。(支持新增企业发展、支持规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快速发展,不可重复申请。)

(二)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三)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四)支持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的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五)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

根据《办法》第九条予以兑现。

(六)直接债务融资贴息及中介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予以兑现。

(七)上市挂牌奖励及并购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予以兑现。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予以兑现。

)购买保险资金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兑现。

(十)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予以兑现。

五、特别说明

单个企业获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特指招商引资政策资金(含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原则不突破当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70%,与市级政策联动配套的资金除外。

六、条件要求

具体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见附件通知:

 

附件1.1关于兑现2017年度新增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1.2关于兑现2017年度规模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1.3关于兑现2017年度企业快速发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2. 关于兑现2017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3. 关于兑现2017年度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4.关于兑现2017年度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5. 关于兑现2017年度企业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6. 关于兑现2017年度直接债务工具融资贴息及中介费补贴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7. 关于兑现2017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及并购补贴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8. 关于兑现2017年度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相关补贴的通知.rar

 

 

附件9. 关于兑现2017年度企业购买保险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rar

 

 

附件10. 关于兑现2017年度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rar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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